
明确自今年6月起,在霍林郭勒市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投标人以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施行期暂定一年。
通知规定,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类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服务类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人民币(含)以下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项目和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投标人可采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通知明确,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若不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印发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林郭勒市分中心大力宣传推广应用发挥信息化优势,确保惠企减负政策取得实效。(程健)